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正文

《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创新亮点多 多措并举吸引有志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各类优秀人才

海财经·证券导报6月12日讯(记者 康景林)6月12日,海南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场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于2025年5月28日,经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就 《条例》相关创新和亮点进行详细说明。

发布会现场。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余涛从六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是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条例》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明确海南自贸港人才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遵循党管人才、服务大局、市场导向、分类施策和扩大开放的原则,同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团体等在人才发展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予以规范,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双轮”驱动。《条例》立足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实际,明确实施“四方之才”汇聚计划和“南海”人才开发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吸引、培育和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搭建各类招才引智平台,破除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档案管理等制约,精准灵活引进各类人才。同时,对柔性引才、市场化社会化引才和本土人才、高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青年人才的培养集聚等作出规定,多措并举吸引有志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各类优秀人才。

三是突出人才对外开放和合作。《条例》坚持汇聚全球智慧资源的目标导向,围绕增强引才措施吸引力、提高人才领域开放水平,专章规定关于国际人才的相关制度设计。例如,《条例》明确引进境外教育资源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境外独立办学学校中全职工作的境外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海南自贸港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工程项目及人才奖项评选等;支持高等学校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持续招收留学生,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海南自贸港开办专业化培训机构或者开展联合培训项目,培养实用型的技能人才等;明确国际人才在海南自贸港就业创业的支持措施,规定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海南自贸港就业创业和永久居留、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境外职业资格实行单向认可、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领衔实施省科技项目等内容。同时,《条例》对国际人才在出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居留和永久居留等方面提出更加便利的要求。

四是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条例》强化系统观念,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全方位全链条构筑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竞争优势。例如,《条例》对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打造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示范区等提出要求,规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明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培养的有关内容,规定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引进或谋划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并规定了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内容;明确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度,并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五是注重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创新。《条例》立足人才以用为本,以人才“授权松绑”改革为重点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例如,《条例》规定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扩大和落实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并要求用人单位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使用制度;明确要求向用人单位授权、为人才松绑,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用人单位在人员招聘、岗位管理、科研经费使用、薪酬绩效发放、人才评价认定、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并鼓励事业单位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围绕建立健全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作出相关规定,并对经授权的法定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职称评审作出制度安排;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分配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在与科技成果完成人约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前提下,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全部所有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限内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将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对外许可实施,并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此外,《条例》对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或者到企业工作、鼓励和引导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等作出规定。

六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条例》聚焦提高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积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良好社会环境,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明确人才工程项目的评选、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跟踪考核、动态调整、退出机制等内容;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人才政策落实督导机制,督促检查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对人才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规定建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加强人才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人才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订立的合同,并对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骗取政府人才政策优惠或者资金的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惩戒措施。


关键词: 《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责任编辑:吴梅娜

Copyright©海南日报报业集团 海财经·证券导报       电话:0898-66810989

传真:0898—66810874      举报邮箱:zqdbcb@163.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5楼      备案号:琼ICP备202100962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