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产经 > 正文

海南工信产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管理细则出台

海财经·证券导报5月16日讯(记者马丽娜)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产值或营业收入上规模的激励作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共同印发《海南省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将对在海南生产经营的先进制造业和油气开采(指纳入《海南省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试行)》的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企业实施营业收入上规模资金奖励机制,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明确,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自2022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产值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在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方面,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方面,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细则》指出,申报单位范围为在海南生产经营的先进制造业和油气开采企业(指纳入《海南省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试行)》的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申报时,申报单位需满足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等条件。申报单位产值纳入海南省统计,自投产之日起年产值于2021年及以后首次达标,2020年及以前达标的不再追溯。

奖励资金的申报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操作,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公示、拨付。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查申报单位年产值情况,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审核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

关键词: 政策 海南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林有康

Copyright©海南日报报业集团 海财经·证券导报       电话:0898-66810989

传真:0898—66810874      举报邮箱:zqdbcb@163.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5楼      备案号:琼ICP备2021009621号-2